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三)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三) 缴费时间。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的7月15日至31日缴纳当年的保险业监管费,同时向执收单位报送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含电子数据)。保险机构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2014年和2015年的监管费汇算清缴,并报送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附件3)。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