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一、
一、 评估目的
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试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如下:一是督促保险公司落实11号规则有关要求,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评价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分析行业风险管理状况;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评估模式和机制,为偿二代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过渡期内,保险公司不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试评估结果不作为保险公司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依据。偿二代正式实施后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方案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