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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为保证行业顺利切换到偿二代,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简称11号规则)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保监会决定开展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为保证行业顺利切换到偿二代,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简称11号规则)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保监会决定开展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