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三)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三) 军队文职干部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二)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