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