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四)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 (三)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