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 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