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计税依据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二) 第二章 计税依据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