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