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五)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五)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