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二百零二条 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二百零二条 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 目录 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