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