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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