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四、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四、 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