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五、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五、 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四、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