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乡治安室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故意伤害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乡人民政府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