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