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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