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九条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九条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