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外资法人机构的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外国银行分行的行长(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