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