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利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后,应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