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自交付邮寄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