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实行全周期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成效、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单位应组织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编制、种苗物料供给、施工、监理等单位强化质量管理,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落实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及时公开项目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应做好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监理单位应把好项目实施重点环节质量关口,保障项目质量。项目日常监管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包片指导制度,开展项目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