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中央资金下达后,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配合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健全多元化投入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
健全多元化投入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