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五章 奖罚 第二十一条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奖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獭皮的,由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并可处以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人间鼠疫传播或有严重危险的,可以处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