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水土保持规划的前提下,民间资本投资人享有治理开发自主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