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征收或征用民间资本参与治理开发的水土流失土地,应依法对其治理成果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