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十五条 对民间资本投入较大、治理效果显著的水土保持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可以民间资本投资人名称标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