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民间资本投资人,应依法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