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实施细则》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各海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