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购销 第一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 第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购销 第一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 第十九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在确保责任区内医疗机构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其他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