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