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本办法中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资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