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 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将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