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高速铁路信号、通信设备运用状态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

联锁、闭塞、列控系统设备;

道岔转辙设备、信号机、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应答器、电源设备等状态;

系统设备接口;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网络状态;

通信漏缆状态;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检测项目的需要,装备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通信监控监测系统和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