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