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 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