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