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对测试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