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考试、评审工作纪律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