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四)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四)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四) 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这些高等学校和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帮助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总务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引用法条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