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 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 2. 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 3. 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 任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 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 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 3. 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 聘任和任命 1.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 2. 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 3.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 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 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 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九、 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 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 2. 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 “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十一、 离休、退休问题 1. 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 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十三、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十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