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