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