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为奖励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