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科技进步奖(科普类)的评审标准为:作品在表达科学技术知识的视角和方法方面具有重大创新,能够准确进行科学描述,内容通俗易懂且为大众所广泛欢迎,对于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养、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发挥重要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在表达科学技术知识的视角和方法方面具有较大创新,能够准确进行科学描述,内容通俗易懂且为大众欢迎,对于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养、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发挥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