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评审标准为: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机制、方法、措施有效,已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效果显著,可评为一等奖;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机制、方法、措施有效,已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效果明显,可评为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