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候选人应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