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四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办法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办法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回避,并书面提出理由。每项推荐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